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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的红旗能否插进资本的避风港?(刘春泉律师)
2011-01-15 07:06:23 来源:
版权的红旗能否插进资本的避风港?
上市公司知识产权系列之十七
刘春泉
近期做电子商务的当当网,麦考林,做视频的优酷网,酷六网,土豆网等等,纷纷赴美上市或者紧锣密鼓筹划迈向资本市场的财富之门。版权人又一次宣布发起新一轮对搜索引擎“百度”的维权诉讼,这次的原告是盛大文学以及一些作家们。一方面是盛大文学负责人“祥林嫂”一般的逢人便痛斥百度纵容盗版之害“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另一方面百度在经历了美国唱片业协会,美国电影协会以及众多版权人前赴后继的维权诉讼之后,不但没有丝毫撼动其中文搜索市场头把交椅的地位,其盈利、股价和市值十年来屡屡创新高,迄今仍是一只炙手可热的中国概念股。
界定网站是否侵权,简单点说,要看侵权行为是否向高高飘扬的红旗那么明显,这被学术界称为“红旗原则”,而网站总不能无限制承担责任,根据其是否尽到法律上的“合理谨慎”义务,法律给予其在一定条件下免责的保护,这被称为“避风港原则”。因近两年盛大与百度屡因版权而发生争执,故业界有“盛大的红旗”大战“百度的避风港”的说法。其实,若没有资本的背影,街头卖盗版光盘的亦不乏获刑入狱者,而有资本支持的企业被控涉嫌盗版的公司无论大小倒是个个都风光无限,很少听到哪个企业的高管因为侵害知识产权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红旗其实不是盛大的红旗,而是版权人的红旗,避风港也不仅仅是百度的避风港,而是资本的避风港。
在中国互联网市场,法律似乎从来都没有真正成为问题。目前,版权诉讼获得的赔偿基本已经不如劳动官司。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劳动者动辄获得数万乃至几十万的违法解除劳动的赔偿金,而电影、图片等侵权诉讼常常只能得到几万,几千甚至数百元的赔偿。所以笔者说目前互联网产业实际运行的是商业逻辑而非法律逻辑,可笑我和许多知识产权爱好者多年来研究知识产权的判例,常常被互相矛盾莫名其妙的判决搞得一头雾水,教授叹息课没法上,律师叫苦案子没法办。其实,只要看清了法律博弈不过是资本博弈的延续,还有什么法律观点是编造不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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